人物介紹及著作:
奧爾波特(1897~1967),美國人格心理學家,人格特質理論的創始者。1939年當選為美國心理學會主席,1964年獲美國心理學會頒發的杰出科學貢獻獎。
代表作:
①《人格:心理學的解釋》,得出了獲得大多數心理學家所推崇的關于人格的定義:“人格是個體內部決定其獨特的順應環境的那些心理生理系統中的動力組織!
②《生成:人格心理學的基本看法》。
觀點:
①特質是決定個體行為的基本特性,是人格的有效組成元素,也是測評人格常用的基本單位。
②奧爾波特將人格特質分為共同特質和個人特質。共同特質是在同一文化形態下的群體所共同具有的特質,它是在共同的生活方式下形成的。個人特質是個人所獨有的、代表個人行為傾向的特質。奧爾波特將個人特質視為一種組織結構,每一種特質在這個人的人格結構中處于不同的地位,與其他的特質處于不同的關系之中。因而,他區分了三種不同的個人特質。
首要特質是一個人最典型,最具有概括性的特質,它影響一個人各方面的行為,如多愁善感是林黛玉的首要特質。
中心特質是構成個體獨特性的幾個重要特質,在每個人身上大約有5~10個,如清高、率直、聰慧、孤僻等都屬于林黛玉的中心特質。
次要特質也是人格的組成因素,是個體的一些不太重要的特質,往往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才會表現出來。
奧爾波特把人格特質分為( )。
A.共同特質
B.個人特質
C.表面特質
D.根源特質
解析:案選AB。